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30日,郑州市底层政务揭露网站发布惠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陈述(沙蟹、花蟹、梭子蟹)。
惠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陈述(沙蟹、花蟹、梭子蟹)
食物安全监督抽检触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物,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有关状况陈述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大鹏螃蟹专卖店出售的“沙蟹”、“花蟹”和“梭子蟹”,经郑州海关技能中心查验,所检项目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分别为0.92mg/kg、1.1mg/kg、1.5mg/kg而规范限值≦0.5m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污染物定量》要求,(抽样单编号: NCP66、NCP67、NCP68)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查验陈述后,惠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大鹏螃蟹专卖店送达《国家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国家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抽样单》、《查验陈述》,奉告其享有贰言或复检请求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贰言或复检请求。
经立案查询,郑州市惠济区大鹏螃蟹专卖店共购进“涉案蟹”230件,出售了50件,退货180件。其间200件进价为32元/件,出价格格为批发35元/斤或16元/公斤;30件进价为30元/件,价格35元/件。故货值金额为8050元,违法来得到的为345元。该店运营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越食物安全国家规范定量的“沙蟹”、“花蟹”和“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制止出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的规则。考虑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责任,有充沛根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根据《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决议对郑州市惠济区大鹏螃蟹专卖店免予行政处罚。
惠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大鹏螃蟹专卖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305号,该店收到不合格陈述等材料后,立马中止了不合格产品的出售。